疫情期间,虽假期延长,但学习并未停止。疫情改变的是我们的教学模式,不变的是严谨治学的工作作风,更是热情乐观的生活态度。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已初步呈现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为支持帮助全国企业顺利复工复产,国税总局和各地方财政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抗疫税费新政,那么企业该如何去实施落地这些新政呢?
3月15日晚,第9场线上沙龙活动由EDP财管项目发起,特别邀请到曹越老师和周春华老师为大家带来主题为《疫情时期的税费新政解读与实务答疑》的交流,吸引了逾两百位企业精英参加。
以下为本次沙龙的干货整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Part1 嘉宾分享
在嘉宾分享版块,曹越老师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的4个类别进行了详细解读和分析,并针对每一种情况进行财务人员账务处理的实操演练,周春华老师则就曹越老师的解读内容进行补充分析。
壹
支持防护救治
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含现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周春华老师补充观点:
对于“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条政策中,针对的主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或者确诊病例的诊断、治疗或护理,给予每天300元的补助,对于其他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天200元的补助。对于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补助是比照执行,需参见各地省政府的文件。
第二条“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含现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对这一条进行了解读,考虑到药品、卫生防护用品的种类很多,政策上难以将他们进行正列举,因此是与预防新冠肺炎直接相关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都可以享受免税。这条政策仅适用于与工作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个人,与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临时用工不适用。
贰
支持物资供应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周春华老师补充观点:
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究竟是什么样的?周春华老师提醒大家要关注相关文件。我省对企业的申报也进行了规范,实行的是“谁报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这项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确定之后,会有正式的文件发出。
关于免税的几个类别,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只有匹配文件内容,才可以享受免税。
叁
鼓励公益捐赠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周春华老师补充观点:
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哪些?包括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要特别注意一定要取得相关票据,这是税前扣除必须要有的凭据。
无偿捐赠的货物是免征增值税的,但这是不包括服务的,例如保险公司无偿捐赠给医院团体的医疗伤害险,这种免不免?这种不是免的概念,它不属于征税范围。
疫情期间的免租服务,不视同销售,不征收增值税。
肆
支持复工复产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吃住+交游;主营占比50%以上)
个体工商户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减征或免征增值税。
湖北省:3%征收率(预征率)对应的销售收入-免(暂停预征)
其他地区:3%征收率(预征率)对应的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预征率)
周春华老师补充观点:
关于个体工商户政策的适用范围,只要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享受复工复产的优惠政策。随后,周春华老师补充介绍了在改政策执行的过程中,销售额怎么来确定的问题。
Part2 互动交流
一个小时的老师分享,解读了疫情时期的税费新政。分享环节结束后,两位老师就参与人员的提问进行了答疑。
提问:全国小规模纳税人在3月1日至5月31日,增值税税率由3%降至1%,我们应该怎么抓住此次契机,实现利益最大化?
周春华:小规模纳税人,要增加溢价能力,存量合同要根据税收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确保交易双方的利益;抗疫税费政策需要社会有更多的关注,上下游企业之间需要适度协作;可以考虑在这段时间进行税收筹划,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适当提前落入这个时间区间内。
曹越:一是可以考虑在这段时间内信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放松赊销政策,增加销售收入,享受优惠政策;二是对于已经签订的存量合同,可以采取提前开发票,提前在这段期间发生纳税义务,享受优惠政策。
提问:疫情期间,公司及个人捐赠的口罩、酒精、消毒液等物资应该如何确定捐赠金额,公司及个人应如何办理税前扣除申报?
曹越:如果是公司购买进来再捐赠,实际上在购买时就有相应的凭证,你将该金额提供给受捐单位,一般进价多少,价值就是多少。
周春华:无论是公司捐赠还是个人捐赠,都有两个渠道,间接捐赠和直接捐赠。间接捐赠可以捐赠物品和现金,直接捐赠只能捐赠物品,不能捐赠现金。
对于公司来说,捐赠要做销售或者视同销售,向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捐赠需要向他们提供捐赠物的价值,他们会给你开具捐赠票据。
如果你是直接捐赠,承担防治任务的医院是不可能给你开发票的,最多开具一份接收函。
捐赠货物是免增值税的,你是可以开发票的。开具免税字样的发票。
如何税前扣除申报?在季度预缴的时候,是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基础来进行计算的,你捐赠的支出已经在你预缴的时候就已经享受了,已经在利润额里进行了税前扣除。
对于个人来说,如果捐赠的是现金,则按实际捐赠额;如果捐赠的是防疫物资,则按市场价格来确定捐赠额。如果是通过间接捐赠,受捐组织会与你进行金额的确认,所以你不用担心税前扣除的问题。如果是直接捐赠,一定要保留购买捐赠产品的支付凭证。个人所得税可以在预缴的时候进行扣除,也可以在汇算清缴的时候进行扣除,一项扣不完可以在别项扣,一个月扣不完可以结转到下个月,但不能跨年结转。
提问:在疫情期间,有捐赠医院的口罩等医用物资,由于特殊原因,只能现金采购,对方无法提供正规发票。金额约有十万元左右,没有发票和收据,但确为企业营运所用,以何入账?税前如何扣除?
周春华: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的,如果对方是已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的扣除凭证,如果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或者是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提问:电信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免税的范围内吗?
周春华:生活服务要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来确定,电信不属于生活服务免税范畴。
提问:我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但是简易征收3%,疫情期间我能开1%的发票吗?
周春华:不能,只适用小规模纳税人。
提问:针对购买的口罩无发票的情况,可以采用收据,对收据金额有限制吗?是否只能500元以内采用。
周春华:没有这个规定,办了税务登记的就可以开。
对初心的守护,对质量的敬畏
对过程的把握,对创新的追求
愿我们齐心抗疫,心手相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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